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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东林镇14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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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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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吴兴东林镇14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已由 ******改革局 2410-330502-04-01-776706(项目代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80000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62500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1万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电池模组生产车间、物料仓库、成品仓库的土建及装修等配套,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吴兴区东林镇,北临振东路,南临富东路、西侧为高速公路,东侧为现状厂房和水系。

2.2本次招标范围: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3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套施工图设计;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38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备案并交付使用(其中2#厂房自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270日历天内具备设备进场条件)。

2.4其他:

2.4.1质量目标:合格(设计质量目标:合格施工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均应提供)。

□3.4自  /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以建造师身份承接本项目的需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注: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4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 1  2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 1  2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7080/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1  10 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7080/TPBidder/memberLogin)其他: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7.1招标

 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45-2室

联系人:卢立言

联系电话:******

7.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址:湖州市田盛街815号

联系人:汪飞、郑晟

  话:******

7.3监督部门:

 ******办公室  

  :吴兴区东部新城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话:0572-******

 编:313000

7.4软件技术支持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0572-******

服务热线:******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98

8.其他说明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 12  5 日至2024 12  10 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招标公告.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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