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配套产业园酒店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hzgq******6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四路8号。总建筑面积6776.14㎡,地下一层,地上四层。
招标范围:由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综合配套产业园酒店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品牌使用、酒店前期开业筹备、酒店运营管理等,具体详见主要合同条款。
合作期限:初始合作期限为二十年。
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2月18日 评标日期:2025年2月18日
排名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酒店前期开业筹备管理费报价 | 鼓励性管理费投标报价 |
1 | ******有限公司 | 742000元 | 1、若年度营业毛利润率低于30%,则鼓励性管理费应等于营业毛利润的5%; 2、若年度营业毛利润率等于或大于30%但低于40%,则鼓励性管理费应等于营业毛利润的6%; 3、若年度营业毛利润率等于或大于40%但低于50%,则鼓励性管理费应等于营业毛利润的7%; 4、若年度营业毛利润率等于或大于50%,则鼓励性管理费应等于营业毛利润的8%。 |
2 | ******有限公司 | 760000元 | 1、若年度营业毛利润率低于30%,则鼓励性管理费应等于营业毛利润的5%; 2、若年度营业毛利润率等于或大于30%但低于40%,则鼓励性管理费应等于营业毛利润的6%; 3、若年度营业毛利润率等于或大于40%但低于50%,则鼓励性管理费应等于营业毛利润的7%; 4、若年度营业毛利润率等于或大于50%,则鼓励性管理费应等于营业毛利润的8%。 |
3 | ******有限公司 | 700000元 | 1、若年度营业毛利润率低于30%,则鼓励性管理费应等于营业毛利润的5%; 2、若年度营业毛利润率等于或大于30%但低于40%,则鼓励性管理费应等于营业毛利润的6%; 3、若年度营业毛利润率等于或大于40%但低于50%,则鼓励性管理费应等于营业毛利润的7%; 4、若年度营业毛利润率等于或大于50%,则鼓励性管理费应等于营业毛利润的8%。 |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1日
序号 | 无效投标单位 | 无效投标原因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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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美妆大厦5楼 | 地 址 | 湖州市田盛街815号 |
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人 | 徐杰 |
电 话 | 0572-****** | 电 话 | ****** |
投诉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11号令)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诉
招标监督******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 话:******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美妆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