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太傅22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 ******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 ******街道新庄村 | 太傅变本期扩建#3主变三侧进线间隔,将原#1主变(自耦变,容量180MVA)挪位至#3主变位置处,作为#3主变使用;在原#1主变位置处新增一台240MVA主变。 增设10Mvar+20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分别位于#1、#3主变侧;出于变电站无功设备布置需要,本期将#2并联电抗器移至#3主变场地,安装于35kVⅢ段母线。 220千伏、110千伏、35kV侧均不新增出线;220kV、110kV主接线保持双母线接线不变,35千伏主接线完善为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接线;太傅变原装设1组35kV中性点消弧线圈(550kVA),本期将其改造为1组630kVA、1组1000kVA消弧线圈。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水环境保护措施:值守人员及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无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监测或有环保投诉时监测,确保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变电站四周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少量生活垃圾由站内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铅蓄电池、检修产生的少量废变压器油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立即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事故工况下产生的事故油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理,油污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配电装置采用AIS布置,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运行期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检,定期监测或有环保投诉时监测,确保变电站周围及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 6.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事故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理,油污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针对变电站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容积、防渗措施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 6.7.7等相关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计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