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马良线“四沿”美丽富裕路整治提升工程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1款、2.2.2款的规定,招标人──安吉县交通运输局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2 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1日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第一章招标公告2.5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中的原计划工期6个月,调整为180日历天。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项,原4.3.7 分包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
现分包情况调整为:4.3.7 分包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4〕104号)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
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原3.6挖方优先利用于本工程,剩余石方承包人不得擅自处置,需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多余土方、拆除结构物、拆除交通安全设施(除迁移利用外)、苗木、路缘石(不得用于本工程)、钢材、混凝土等归承包人所有。
调整为3.6挖方优先利用于本工程,剩余石方、宕渣承包人不得擅自处置,需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多余土方、拆除结构物、拆除交通安全设施(除迁移利用外)、苗木、路缘石(不得用于本工程)、钢材、混凝土等归承包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