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关于同意浙苏管道互联互通项目-和孚线
核准延期的复函
******集团华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浙苏管道互联互通项目-和孚线核准延期的请示》(华东管道函〔2024〕46号)和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征求项目所在地吴兴区、南浔区发改部门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浙苏管道互联互通项目-和孚线”延期至2025年9月16日,其余事项按“湖发改审批〔2022〕187号”批复文件执行。请你公司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2025年9月16日前开工,2026年9月16日前竣工。
******委员会
(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4年8月27日
抄送: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管理局、吴兴区政府、 南浔区政府。 |
******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印发 |
项目代码:2105-330500-04-02-36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