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7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有限公司X、γ射线固定式探伤及放射源暂存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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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限公司X、γ射线固定式探伤及放射源暂存库迁建项目 | 浙环辐〔2024〕33号 | 2024-11-27 | 见附件 |
- 公示期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7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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