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16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衢江抽水蓄能电站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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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衢江抽水蓄能电站送出工程 | 浙环辐〔2024〕26号 | 2024-10-16 | 见附件 |
- 公示期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7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衢江抽水蓄能电站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